通策医疗(600763) - TC-DSH-005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08修订
TC-DSH-【0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应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