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