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草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任意分配(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 投向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的总人数。 第十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总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总数的,则按以下 情形区别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保证累积 投票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