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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JUMPCANJUMPCAN(SH:600566)2025-08-22 10:0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