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