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立董 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依照法律法规、本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