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