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 1 集、整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