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4 名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