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600566)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