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 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 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