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 和评价,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人员组成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 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6 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