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 2 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3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