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1 / 3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