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更好的组织、协调、服务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健全相关 工作程序,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是董事会秘书分管和履职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在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