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必须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 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由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