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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 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 1 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