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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BSGCOBSGCO(SZ:000959)2025-08-22 1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章程》")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