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二条 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 件时,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4、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 间报送公司; 5、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控股股 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适用于法人股东)应当在股东会、 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公司备案。 第五条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适用于法人股东)应当在月度、 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