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和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