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直接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控股子公司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母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和母公司要求 的其他报表。 第六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 年度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