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源(0009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相关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