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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BSGCOBSGCO(SZ:000959)2025-08-22 10:5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提名计划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