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京首钢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