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 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二章 董事会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 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董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会在 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 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