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 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