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 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备案及披 露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