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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
xinsteelxinsteel(SH:600782)2025-08-22 11:01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新余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 提出提案,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供该 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 第三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 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所有董事会提案的合规性审核。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工作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应作充分披露,尤其涉及有董事投了反对或 1 弃权票的,应对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姓名、任职单位、提名人、提名人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及否决或弃权原因及对公司造成影响作充分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计划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好提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提案内容,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切实做好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