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 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 治理部承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