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考 核评价等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董事会 秘书分管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