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 规划,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及方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人员组成,其中应 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 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