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制定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薪资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业绩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制,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 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