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