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对瑞丰新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83.36 万 元,超募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