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 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 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