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 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核 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一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对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