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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AnjieAnjie(SZ:002635)2025-08-22 12: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