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章 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