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的修订或修正(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