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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