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