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专门委员会(如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外 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 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