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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资金占用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不时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