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不时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不时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