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 的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参股企业涉 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其他企业、 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 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