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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001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即股价敏感信息),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 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