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岛食品(0012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 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