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