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因该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不当 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