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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JUFEIJUFEI(SZ:300303)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